各市(区)教育局、韩城市教育局,石油普教管理中心: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,2013年12月,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加
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》(陕教基二〔2013〕16号)
印发后,各市(区)教育局高度重视,及时转发文件,安排部署,加
强督查,全省普通高中违规补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。 但是,近期仍有个别高中学校无视省教育厅规定,违规组织学
生补课或有偿补课,学生和家长反响强烈。根据学生、家长投诉,省
教育厅督查,西安市宇航中学、庆华中学,咸阳市彩虹中学、育才中
学,渭南市蒲城县兴华学校,汉中市洋县中学、南郑县大河坎中学,
安康市安康中学、汉滨高级中学、江北高级中学、白河县第一中学等
学校违规组织学生补课,有关市、县(区)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及时查
处,现予以通报批评。 各市、县(区)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,继续
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,加大宣传力度,加强督导检
查,及时处理违规补课投诉,坚决查处和制止违规补课行为,切实减
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,促进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。
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月30日
来源:互联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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